日期:2019-01-29 23:25 / 人气: / 发布:admin
申报要求:
1、项目未曾获得其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2、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所购置设备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
4、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奖补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单位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相关内容 Related
-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02-16
- 省级专项资金(企业技术01-29
- 设备融资租赁贴息01-29
- 自动化改造项目01-29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01-29
热门内容 Top Content
- “两化”融合贯标项目01-29
-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02-16
- 自动化改造项目01-29
- 设备融资租赁贴息01-29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