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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日期:2019-01-29 17:20 / 人气: / 发布:admin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申报时间
2020年截至

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经信、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完工评价。
(三)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工评价申请应在备案证确定的完工时间(含经批准延期时间)之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申请时间放宽至2016年12月31日前。技术改造完工时间的认定,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四)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政策奖励
(一)从2015年起,省、市、镇街(园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镇街(园区)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镇街(园区)级分成部分×4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