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1-29 23:15 / 人气: / 发布:admin
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1月31日
申报要求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
(五)没有在“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内;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二)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
(五)没有在“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内;
(六)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政策奖励
1、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2、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
2、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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