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6 18:33 / 人气: / 发布:admin
申报时间
根据具体小项目时间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万元及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我局有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完工评价)的企业,不予受理。前三年内累计有2个或以上项目(含市配套资助项目)验收不及格(或评价不通过)的企业,不予受理。
其他条件,按专项条件政策奖励
包含如下项目: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工业设计机构项目
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
信息化认证项目
“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信息化系统集成商项目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工业设计机构项目
供应链协同管理引导项目
信息化认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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